郴州永兴:执法监督促执行,司法救助暖人心
2023-08-01 14:50:1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曼文文 | 作者:谭杰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7237

“感谢县委政法委对我的关心,及时为我发放3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,同时,因为你们的督促,让案件能够那么快的执行完毕。”7月28日,永兴县司法救助当事人李某、龙某某到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送来一封感谢信如是说道。

2020年9月6日,许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李某等人摔倒,造成乘车人李某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驾驶人许某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。许某某所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系许某某、黄某、曾某某、曹某某、廖某某、资某某、李某某7人于2020年8月共同在永兴县便江街道盗窃而来。2021年3月3日, 李某的父母以许某某、黄某、曾某某等7人及其监护人共20人为被告诉至永兴县法院,县法院判决:许某某、黄某、曾某某等7人及其监护人共20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父母各项费用共计925742元。判决生效后,由于许某某等20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李某、龙某某夫妇向永兴县法提出执行申请。

2023年2月份,受害者李某的父母到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反映执行难问题,并申请司法救助。经审查,符合救助条件,经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某、龙某某夫妇司法救助3万元。同时,对该案件进行执法监督,经调查核实,县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受理李某父母的执行申请,经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万余元。因7家被执行人经济并不宽裕,也无容易变现的财产,尤其是7家被执行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,因此7家被执行人均无意愿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,执行陷入僵局。

接到李某夫妻的求助后,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该信访案件,立即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,执法监督跟踪督办。通过县法院执行局进一步明晰7家被执行人责任大小,并进行责任划分。2023年5月-7月,7家被执行人陆续与受害者李某的父母达成执行和解,兑付了21万元,余款分期支付,该案执行完毕。

近年来,永兴县委政法委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意识,密切联系司法实践,高度重视信访诉求,特别关注困难对象,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,最大限度地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,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,妥善化解信访突出问题,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。2021年以来,已发放司法救助金93.1万元,救助人数达66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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